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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考填报系统

时间: 小龙 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网站: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志愿填报入口:https://www.sceea.cn/

四川省高考填报系统篇2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四川省高考填报系统篇3

目前四川省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根据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前先对上线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再根据志愿逐个检索投档。

四川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对口招生本科和专科均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彝文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四川省高考填报系统篇4

高考后重要时间节点

6月9日起进入评卷工作阶段

6月23日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

普通类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

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2:00

其余本科和对口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艺术体育类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

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7月初至8月中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以上就是四川省四川省高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时间节点。

四川省高考填报系统篇5

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对口招生本科和专科均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下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彝文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乡村振兴计划、地方优师计划与本科层次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一类模式)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均设置6个平行志愿。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均设置1个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在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均设置1个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视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海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并根据当次征集志愿的实际情况,设置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7.一类模式本科、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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