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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汕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时间: 舒淇 公务员考试

2023年广东汕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汕头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每天面试次日,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汕头组织工作网以公告方式公布,请考生随时留意。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一)体检时间: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至4月24日(星期一)。其中参加4月20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22日,4月21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23日,4月22日面试的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24日。

(二)报到时间和集中地点:入围体检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6:40前到达汕头市鮀岛影剧院一楼大堂(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3号)集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报到

入围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属矫正视力的近视考生,请注意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

到达后,请考生按照体检前一天公告的组别自行排好队伍,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封面和第2页有关内容(其中“抽签序号”按照考生本人序号牌填写,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结束后按照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后由工作人员引导乘坐专用车辆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四、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私自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填写序号牌(不得签本人姓名),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考生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招录机关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其他事项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预告和体检须知(附件1),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的当天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自愿放弃体检书面声明。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考生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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