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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考试古诗清明节知识

时间: 小龙 公务员考试

三年遇寒食,尽在洛阳城。——白居易《洛桥寒食日作十韵》

佳辰强饮食犹寒,隐几萧条戴鹖冠。——杜甫《小寒食舟中作》

更倾寒食泪,欲涨冶城潮。——王安石《壬辰寒食》

江淮度寒食,京洛缝春衣。——王维《送綦毋潜落第还乡 / 送别》

宠柳娇花寒食近,种种恼人天气。——李清照《念奴娇·春情》

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韩翃《寒食 / 寒食日即事》

百草千花寒食路,香车系在谁家树。——冯延巳《鹊踏枝·几日行云何处去》

二月江南花满枝,他乡寒食远堪悲。——孟云卿《寒食》

芳洲拾翠暮忘归,秀野踏青来不定。——张先《木兰花·乙卯吴兴寒食》

暗柳啼鸦,单衣伫立,小帘朱户。——周邦彦《琐窗寒·寒食》

清晓妆成寒食天,柳球斜袅间花钿,卷帘直出画堂前。——韦庄《浣溪沙·清晓妆成寒食天》

冥冥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白居易《寒食野望吟》

明朝寒食了,又是一年春。——顾太清《临江仙·清明前一日种海棠》

把酒看花想诸弟,杜陵寒食草青青。——韦应物《寒食寄京师诸弟》

雨中禁火空斋冷,江上流莺独坐听。——韦应物《寒食寄京师诸弟》

红深绿暗径相交,抱暖含芳披紫袍。——温庭筠《寒食日作》

寒食后,酒醒却咨嗟。——苏轼《望江南·超然台作》

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杜牧《清明》

素衣莫起风尘叹,犹及清明可到家。——陆游《临安春雨初霁》

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晏殊《破阵子·春景》

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黄庭坚《清明》

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高翥《清明日对酒》

风雨梨花寒食过,几家坟上子孙来?——高启《送陈秀才还沙上省墓》

满眼游丝兼落絮,红杏开时,一霎清明雨。——冯延巳《鹊踏枝·清明》

拆桐花烂漫,乍疏雨、洗清明。——柳永《木兰花慢·拆桐花烂漫》

好风胧月清明夜,碧砌红轩刺史家。——白居易《清明夜》

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白居易《寒食野望吟》

帝里重清明,人心自愁思。——孟浩然《清明即事》

清明上巳西湖好,满目繁华。——欧阳修《采桑子·清明上巳西湖好》

公务员行测考试古诗清明节知识【篇2】

【例题】某景区举办萤火虫展,每天都会吸引大批游客来观赏。数日后,该景区萤火虫的数量急剧下降。景区负责人认为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萤火虫的生存环境。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够支持景区负责人的观点?

A.萤火虫对生存环境的要求很高

B.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在其他景区也存在

C.自规范游客行为后萤火虫死亡数量急剧下降

D.和萤火虫同类的昆虫数量受游客行为影响不大

这道题目中的结论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萤火虫的生存环境。

这个结论讨论的是该景区的萤火虫数量减少的原因,所以B选项讨论其他景区,与当下的话题无关,可以排除;D选项讨论的是其他种类的昆虫,与萤火虫无关,所以我们也不选择D;而A项不能说明是否是因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破坏的环境。C项规范了游客行为后萤火虫死亡数量反而急剧下降,则说明了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导致萤火虫数量下降,支持了景区负责人的观点。故答案选C。

一道可能性推理的问题,在考生阅读题干的时候,要重点关注结论。因为无论是加强型还是削弱型,我们最后所针对的对象都是结论的这句话。

阅读结论的时候要注意两个内容:

1. 话题

一个结论一定有它所讨论的话题在其中,而我们的加强与削弱也一定要围绕着这个话题展开,确定好当下的话题,可以有利于帮助我们快速排除掉一些错误的无关选项,间接作用于话题的内容,在加强与削弱中力度也会轻一些,也不是考生优先选择的对象。

2. 结论的结构

有些时候一个结论就是在赋予一个对象某种属性,在这个时候,考生加强与削弱所要完成的就是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比如补充前提、建立联系、肯定与否定结论。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结论,它的结构是在讨论因果关系,内容多为是A导致的B这样的描述方式,这样的结论考生可以选择否定此因、另有他因等等的方式去进行削弱。所以在考生读清楚结论之后,往往对于考生完成这道题目有了一个明显的指向性。

公务员行测考试古诗清明节知识【篇3】

一、考情指导常识部分考情:

1、常识判断分为单选题。

2、常识判断中“时政”占比比较大,需加强积累。多关注一年内国家和本省相关时政新闻,多关注重大科技事件。

3、地理结合国情社情综合考察,与本省的自然环境、人文景点等密切相关。

4、历史人文涉及较广,法律考察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民法典新修改后结合热点考察可能性大。

民法婚姻部分一直是考试重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改动又非常大,可能会成为考试热点,以下针对部分修改进行基础知识分析。

二、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以下两个亮点进行分析:

(一)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流程上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因为在六十天内,当事人的想法很可能会有变化。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的规定应该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三、技能提升面对新实施的民法典,我们如何可以更好的提升技能,拿到高分?

第一,对比新旧知识点,对于一些考试重点内容如新增加的遗嘱形式、婚姻的条件等,将这些知识点的新旧法条进行对比,以此可以加深印象,帮助理解;

第二,没变的知识点巩固扎实,新改变的知识点反复理解记忆,尤其是一些结合社会热点的改变,如离婚冷静期、增加居住权等,要在理解修改原因的基础上记忆,这样会提升长期记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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